问答题
南方公司12月份发生下列材料采购交易、事项:
1.12月3日从志远工厂“购进甲材料1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单价5.00元,计买价75000元,进项税额9750元,志远工厂代垫运费1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2.12月6日,从志远工厂购进的甲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
3.12月8日,从东方工厂购进乙材料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单价为1800元,计买价36000元,进项税额4680元,东方工厂代垫运费2000元,款未付。
4.12月15日,以银行存款偿还东方工厂乙材料款44120元。
5.12月16日,从东方工厂购进的乙材料已运到,并验收人库。
6.12月20日,从新华工厂购进丙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单价7.00元,计买价56000元,进项税额7280元,供方代垫运费2400元,价款尚未支付。
7.12月28日,按合同约定,为购买丙材料以银行存款15000元预付远航厂货款。
8.12月30日,28日预付远航厂货款购买的丙材料已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1300元,供货方代垫运杂费500元,余款退回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