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娱乐公司副经理。刘在所在公司装修急需大笔资金而从银行贷不到款的情况下,向本*公司经理建议以“引存转贷”的方式筹措资金,即以高息帮银行揽储后再将储户的存款借贷过来使用。刘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部分由本*公司承担为条件,将外地某金融机构900万元引入本*公司所在的开户银行XX银行某分理处,存期为一年。此后,刘某用自己的照片自行制作了该外地金融机构办理这笔存款的经手人的身份证,然后冒充该经手人到银行办理挂失及提前支取手续,将款项转入该娱乐公司帐户,用于装修经营场所,后因存款到期娱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而案发。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参考答案】

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1. 诈骗罪:刘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即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充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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