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唐初对官吏和豪强地主占田行为做了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凡是“居官挟势”侵夺私田者“一亩以下杖六十,三亩加一等,过杖一百;五亩加一等,罪止徙二年半”。这一规定()

A.有利于赋税制度的构建与运行
B.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强化
C.推动廉洁高效的官僚体系建立
D.有利于封建小农经济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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