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戈森、陆艳均系再婚。戈森与前妻有一女戈贝贝,由其前妻抚养;陆艳与前夫有一
子,由她自己抚养。2000年,戈贝贝16岁,其生母不幸因工伤事故死亡,戈贝贝只得随
父亲一起生活。陆艳,对戈贝贝很好,戈贝贝也很尊重陆艳,但她总觉得陆艳是继母,不
是自己真正的母亲。陆艳为此比较苦恼。后来,经人指点,她与戈森商量收养戈贝贝,戈
森表示同意。 据《收养法》,陆艳能否收养戈贝贝?
【参考答案】能,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
项、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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