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杜玉军,农民,1970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叫杜广平,女儿叫杜广梅。儿子杜广平在县城工作,并已成家。1992年杜广梅与外村青年于东方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于梅。2003年杜广梅因患癌症,不久去世。由于杜广平夫妇居住在县城,离家很远,不能经常回家照顾父母,而杜玉军夫妇年迈多病又的确需要照顾。为此,于东方留了下来,带着女儿于梅与两位老人一起生活,承担起照顾老人生活的重担。两位老人曾多次劝他再婚,都被他婉言拒绝。2007年1月和3月杜玉军夫妇先后去世。在清理遗产过程中,发现杜玉军夫妇除了留有6间平房外,还有存款18400元。杜广平认为这是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应当由他全部继承,不过考虑到于东方对他父母的照顾,分给于东方3000元。于东方则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那么他应当继承2间平房和6100元钱。杜广平坚决不同意,于东方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请分析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于东方应当享有继承权。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规定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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