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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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题:
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l%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