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竺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竺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竺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竺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竺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竺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竺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竺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
(1)竺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竺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竺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竺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竺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竺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试用期长达8个月,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限制。
(2)不正确。因为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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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大江安装工程公司承担某高层住宅工程的水、电安装任务,工程所需主材由业主方供应。因此,大江公司每月都向负责水、电专业质监的监理工程师老王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主材料申请计划,并都由老王签字或处理。
B、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包单位长城建筑公司未能按总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大江安装公司提供施工作业面,以致水、电安装工程停工半个月。于是大江公司又向监理工程师老王提出顺延安装工程工期半个月停工损失赔偿的索赔要求。
C、一次,由于业主方面因修改设计,因涉及到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于是该项目监理部经总监签署分别向公司和大江公司下达了设计变更通知。之后,长城公司及大江公司均以非承包商原因为由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了顺延工期和费用赔偿的索赔要求。
D、竣工结算时,长城公司又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提交的凭证中部分有现场监理人员的签字,另外一些签证无现场人员的签字。
问题:
1、分别对上述A、B、C、D四项事件,指出每一项事件中所述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以上四项事件,你对该项目监理工作的印象如何?有何评述意见?如需改进,有何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