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提供的证据事实,分析下列案件。
被告人白×峰,男,25岁,农民;李×桥,男,28岁,农民;张×增,男,27岁,农民。白×峰、李×桥、张×增系同组村民。
1997年春节前夕,某县地税局某乡税务所所长丁某同代征员杨某在某国道附近路段巡查,发现白×峰与李×桥、张×增用一辆农用三轮车装着3头生猪(一家一头),便拦停进行税务检查,发现他们没缴纳屠宰税,便向贩运生猪的白×峰、张×桥、张×增宣传税法,说明应依法纳税(共12元钱)。白×峰抢过话说:“只卖3头猪,缴什么税?”说完就加大油门冲过去。丁、杨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追赶,先后两次拦截农用车,都被白×峰绕道冲过去。当追到国道某路段时,第三次用摩托车将农用车拦停。这时,白×峰下车同丁、杨交涉,李×桥、张×增则相互看一眼,便各提起一把铁耙从车厢跳下,从背后冲上去乘丁、杨不备,张×增朝丁某头部、李×桥朝杨某头中猛砸数下,丁、杨当即倒在血泊中。三人见事不妙,乘四周无人之际,驾车逃走。税务所所长丁某造成颅内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代征员杨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