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姚某是某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收购员。2015年12月中旬,姚某与某林场达成协议,购买其32林班3小班的1550棵松树,后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实施采伐作业。林场管理人员在伐后检查中发现,姚某有超采行为,并立即报告了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调查,姚某在采伐中授意雇佣人员在批准采伐地点范围内(批准采伐的地点范围内,部分未成熟林木示取得采伐许可)超出规定数量,超采160棵,计立木蓄积45立方米。后又在批准的范围外擅自采伐桦木52棵,计立木蓄积15立方米。
姚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给出意见,并指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