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荣昌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2月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2018年1月3日荣昌外贸公司向X市局办理了外贸企业“退(免)税备案”(纳税信用等级未评定),出口退税管理三类企业。开展了如下业务:
1、荣昌公司2018年12月份出口了“纺织服装”、“塑胶人体模具”2019年1月10日,向X市局申报办理退(免)税,退税金额为20万元,供货企业为A纺织服装厂,经核查无问题后,市局1月25日办理了退税20万元,退(免)税办理时间共12个工作日。
2、2019年2月1日,荣昌公司申报办理第二笔退(免)税5万元,供货企业为B纺织厂,由于审核岗人员外出学习,2月27日才对荣昌公司进行审核,3月1日核准岗核准完毕,3月6日综合岗开具了“收入退还书”送至国库,退(免)税办理时间共20个工作日。
3、2019年4月10日,荣昌公司申报办理第三笔退(免)税,出口产品为“棉制短裤”退税金额为20万元,供货企业为A纺织厂,审核岗通过电话了解荣昌公司在A纺织服装厂还存在大量购进用于出口,认为其退税金额偏高,担心企业存在骗税的风险,对A纺织服装厂供货给荣昌公司的所有发票在“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了“委托异地核查函”协查,由于协查结果未出,4月30日,市局退税部门对荣昌公司进行了“暂缓退税”处理。
4、2019年5月25日因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X市税务对荣昌公司下调分类管理为四类。荣昌公司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于5月27日向X市税务局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X市税务局收到复评资料后于7月1日重新对荣昌公司评审并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调整荣昌公司为一类企业。
5、2019年9月20日,荣昌公司申报第四笔退(免)税20万元,出口产品为“毛衣”供货企业C纺织厂,9月21日审核岗人员在审核时系统提示“换汇成本过高”审核向调查评估岗进行了推送,调查评估岗于9月22日通过函调系统向供货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