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甲主营业地在北京市,乙主营业地在东莞市,丙的车辆注册地在山东省。甲与乙签定购买瓷器瓶合同于广州市,约定乙将货物运至北京市交货,在石家庄乙与丙发生碰撞,货物损坏。甲宣称乙交货不符,并请求宣告合同无效,乙反诉甲,要求支付剩余价款。 丙参与诉讼,应处于何种地位?有无提出管辖权异议权利?有无独立提起上诉的权利?
【参考答案】丙参与诉讼,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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