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共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共支付人民币117万元(税率17%),有增值税专用发票;(2)收购免交增值税农产品一批共支付人民币80万元,有合法发票,已知所购农产品一半用于内部职工饭堂;(3)购入固定资产一台,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税款3.4万元;(4)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0万元,另动用自有车辆送货,并收取运费2,000元。(税率17%)该企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进项税额=[117/1.17]×17%+3.4=20.4(万元)应纳增值税=51-20.4=30.6万元请分析该企业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该企业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计算不正确。
(1)第(2)所购农产品可按收购价的13%计提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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