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1年5月20日,上海某苗圃向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某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8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浙江宁波某园艺公司。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园艺公司随即电告某苗圃此事,请其协助防范。某苗圃接到报告后,遂以申请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要求宣告遗失票据无效。
(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某苗圃的申请?
(2)如申请公示催告,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由谁申请?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某苗圃的申请。因苗圃是票据的出票人并非票据最后持有人,因此不具备申请人资格。
(2)应由......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