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福利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在5月20日将集体协商建议书交给企业方,要求在6月25日进行集体协商。并在集体协商建议书中说明,职工方共有8人参加协商。其中一名是大学教授、二名是律师。6月20日企业口头回答,因为工会请了企业以外的人员参加,经研究他们不同意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指出其中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方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本案职工......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