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2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A公司在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达5000万股(不涉及对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3)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B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85%。C公司拟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4)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5)2012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与C公司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E银行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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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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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块建设用地,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9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009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0年3月,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丁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3年。甲公司与丁银行于2010年3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0年3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种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居民住宅。甲公司在取得该居民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在广告中宣称其商品房“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2010年9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等问题作出约定。2010年9月10日,王某向甲公司交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交房时,王某发现该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10%。王某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2011年6月5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丁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3)甲公司在建造的居民住宅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就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6)王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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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