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天华公司是一家美食城,一方面提供餐饮服务;另一方面设立了对外销售货物的营业厅,销售一些外购的有机蔬菜,并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014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蔬菜批发企业购进有机蔬菜,支付货款合计58500元;另支付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出具的合规的运费发票;借:库存商品518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40贷:银行存款60500
(2)取得餐饮费1200万元,另外向其他顾客销售有机食品300万元;
(3)为了发展业务、联系顾客,公司办公区外购了一批计算机,同时为公司的整体业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记载进项税额34万。
公司会计人员认为,该批计算机同时用于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劳务,应该用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1200÷(1200+300)=27.2(万元)
问题:
(1)企业对业务
(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
(2)公司取得的餐饮费和有机蔬菜销售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3)公司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公司购入计算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如何抵扣?

【参考答案】

(1)业务(1)的处理不正确,2013年批发蔬菜可以免增值税,从题目来看也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支付的价款中不包括增值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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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经营租赁新设备10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
(2)9日,上月经营租赁设备损坏,甲公司请专业公司派人维修,发生修理支出234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修理费2000元,税额34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由于上述设备损坏,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上述设备租赁费用20%的折让,当月凭借设备租赁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额-5100元,相应款项已退还租赁方。
(4)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3.4万元。
(5)11日,购入融资租赁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保险费2000元,款项均已支付。
(6)12日,甲公司将其新购入的10台设备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租赁期限2年,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款项已经收到。
(7)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通过,问题:
(1)逐项分析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