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
A.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
B.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C.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
D.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