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时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通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答: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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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


问答题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款5万元。
(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
(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14天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较高,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