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计划,2004年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调整范围:(1)调入的品种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且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2)各省(区、市)建议调入调出的品种数原则上都不超过50个。调整原则: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应本着“调入从严,调出慎重,调整必须有据”的原则,综合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价格及可获得性,选调入调出品种。 根据《基药办法》,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包括( )。
A.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B.主要用于滋补保健、易滥用的药品
C.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品
D.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中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