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得利斯有限责任公司、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4月20日,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从洋河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得利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取得的股权占得利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2010年4月20日,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81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其在2010年4月20日的公允价值是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900万元(其中,成本为19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0)。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共发生与该项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税费50万元。投资时,得利斯有限责任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总额为10500万元,账面价值总额为1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其他因素的影响,回答下列问题。 若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得利斯有限责任公司、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方关系,则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入账价值为______万元。
A.11477
B.9700
C.8400
D.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