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995年5月,赵某、李某、王某三人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羽绒厂。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赵某、李某、王某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赵某、李某、王某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1996年4月经李某、王某二人同意,赵某把自己在厂里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袁某。同月,袁某向赵某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厂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4月,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信用社多次要求王某、李某、袁某、赵某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袁某无钱,李某有7万元存款,王某有9万元存款,赵某有15万元存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王某、李某、袁某返还借款。 赵某与袁某之间的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____

A.无效,因为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
B.无效,因为没有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向外人转让山资的规定
D.有效,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