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2017年3月被甲公司雇佣,并收到通知4月1日起正式去甲公司工作,李某按期参加工作,但甲公司在6月1日时才正式通知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100元,并补发了4月、5月两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同时保险也从2017年6月起开始缴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工资3500元。请分析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哪些做法是错
【参考答案】在本案例中,甲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错误:1.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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