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题型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上述6家投标人的投标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合理,均未低于其成本价,按照规定的中标条件,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及其先后顺序为投标人A、B、C。在招标人与第一顺序候选中标人合同谈判时,要求将中标价降为47900万元,若投标人A拒绝,即认为其放弃中标,依次与候选中标人B进行谈判。为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招标人的做法不合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