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法律类新闻常常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所暴露的问题也使人忧虑,大量法律类新闻的语言为生活用语,在将法律语言转换过程中,一些媒体进行了不当的加工,改变了案件行为的性质、法律关系的内容,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却损害了法律权威。如“闫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简化为大学生掏鸟案,标题变成了“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被抽象的“大学生”取代,具体的罪名也变成了生活化的语言“掏鸟”,这语言上的一“抽”一“转”,将原本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变得荒诞不经。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 媒体报道不当有损法律权威
B. 涉法新闻报道的用语应规范
C. 生活用语不适用于法律新闻
D. 媒体应在法律框架内报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