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名称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德文))、“私国际法”(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法文)或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英文))、“(法律)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英文))、“国际民商法”、“涉外私法”、“法律抵触法”、“法律选择法”、“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大陆立法用语)、“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国台湾地区立法用语)、“民法施行法”(德国立法用语)、“法例”(日本前立法用语)、“法律适用通则法”(日本现立法用语)、“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土耳其立法用语)、“法律的效力与适用”(阿尔及利亚立法用语),等等。你认为哪一个名称是最恰当的,为什么?如果这些名称都不恰当,你准备使用什么名称来命名该法律部门?为什么?
【参考答案】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正确”答案,因为不同的名称反映了不同的法律传统、语言习惯和学术观点。选择最恰当的名称取决于个人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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