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未还。2017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价30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朋友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8年底。乙于2017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乙如果实施的以下行为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A. 乙于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甲,请求撤销甲低价卖房的行为 B. 乙于2018年10月向法院起诉甲,请求撤销甲低价卖房的行为 C. 乙于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甲,请求宣告甲和丙恶意串通的买卖合同无效 D. 乙于2018年9月向法院起诉甲,请求宣告甲和丙恶意串通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