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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是家生产空调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家生产家电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组合,两公司决定合并。甲公司于2003年8月2日由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5日、8月15日、8月25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乙公司于2003年8月3日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20日、8月30日、9月10日在报纸上公告。甲公司债权人A企业,因故未接到通知书,见甲公司报纸公告后,于10月5日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甲公司未予理睬。甲、乙两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至公司登记机关申办理工商登记。

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为什么?

【参考答案】

A企业无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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