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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7月21日至2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窜至A市南山剧院门前、朝阳街、山屏街等地,持手枪、尖刀等作案工具,利用夜色掩护,大肆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共作案8起,被抢的出租车司机8人,抢劫物品包括人民币2600余元及2台传呼机和6部手机。2000年7月27日中午,被害人刘某在站前地区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即打110报警。公安分局接报案后,迅速派出民警将周抓获,并扣押了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包内有诺基亚6110手机一部、眼镜一副及人民币500余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认了持手枪、尖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该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庭审之前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辨认笔录签字与陈述笔录签字差异较大,遂逐个找被害人复核,发现主办此案的侦查员根本没找这些被害人辨认,辨认笔录系假证,并且被害人楚某在辨认时,指认照片中的其他人而非周某。据此,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证据发生明显变化为由,建议检察机关撤案,检察机关撤案后将案件问题做了归纳,要求公安分局撤案,公安分局只能做出撤案的决定,造成了周某久押未诉。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仅凭110接报警材料是不能立案的,必须找到报警人制作询问笔录。

【参考答案】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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