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某工程位于某市的东二环和东三环之间,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框架结构,筏形基础,地下3层,基础埋深为12.8m。主体结构由市建筑公司施工,混凝土基础工程则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公司组织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审装饰公司施工。其中基础工程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基础完工。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级,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试块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对实际强度经测试论证,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主体和装修于2008年12月工程竣工。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基础公司责任造成基础施工质量问题,作为总承包的建设发展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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