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某,男,现年25岁,四川省成都郊区农民。1999年12月26日晚8时许,甲某在县城公路桥上乘一骑车人黄某(女,24岁)不备,突然把黄某推倒。黄与其搏斗,甲某把黄某推到桥下菜地中,拿出一把军用匕首威胁黄某,趁黄某惊恐之际抢走“诺基亚"手机一部,日本进口手表一块,现金2000元以及信用卡数张。接着,甲某以拳打脚踢、掐脖子等手段,致黄某昏迷后,将其奸污。为了灭口,甲某持匕首向黄的面、颈、腹、臀部猛扎数下,然后把黄的双手捆住,用黄的自行车压在黄的身上。甲某认为黄某已死,即逃离现场。后来黄某被一农民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脱险,但是黄某因刺激过度而精神失常。经诊断,黄某的面、颈、腹、臀部有15处刀伤,鼻骨骨折,左骨关节扭伤。本案中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其最初为了抢到钱财而用匕首威胁被害人,并抢走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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