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开发区管委会新建一综合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甲方(总承包)中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该办公楼地下两层为停车场。在开工后,经业主同意,甲方将地下工程支护方案委托给具有设计资质的丙方。后又经业主同意,将地下工程施工给具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完成。丙方完成支护方案施工图后,直接给乙方进行施工。在乙方挖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边有裂缝,及时以书面报告通知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所有人员。甲方项目经理以工期紧为由,没有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通知下达两小时后,基坑倒塌,造成4人死亡、1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后经调查,勘察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人员取值错误,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业主在这次事故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请说明哪几方应在这次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业主在这次事故中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哪几方应在这次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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