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7月底,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17%(50000×0.2)×17%×(1-5%)+1+17%(800×0.2)×17%]-[680+20×10%+340+15+1.5/(1+6%)×6%+68]
=1403.59-1105.08
=298.51(万元)
要求:
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l)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不正确的。
A.销售对时彩电50000台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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