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5年至2×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0万股。
(2)2×15年5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规定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债券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股,债券自发行之日起3年内可转换为股权。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3)2×15年12月1日回购普通股240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4)2×16年1月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有40%行权。
(5)2×16年3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16年1月1日总股本(行使转换权之后)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6)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5年度为50000万元,2×16年度为620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计算甲公司2×1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2×15年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
2×16年基本每股收益=62000/[(90000-24000+8000×40%)×1.3]=0.69(元/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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