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李某的女儿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来打工赚钱,于是将李霞送到广东东莞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和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绝说明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加:“孩子读不读书是我们家里的事,关你什么屁事!”请运用《义务教育法》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