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牛牛题库网 牛牛题库官网
logo
全部科目 > 大学试题 > 法学

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某年9月14日凌晨,A市城北区无业人员王某(男,2l岁)和朋友田某、赵某在城北区金江酒店结账时,因无钱付包房费和小姐小费,与酒店经理马某甲(女,44岁)、服务员张某(男,23岁)、马某乙(男,28岁,马某甲胞弟)发生争执、厮打。厮打中王某腰部被人刺了一刀,致左肾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立即到城北公安分局幸福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办案人员于9月16日制作对被害人王某的询问笔录。办案人员于9月27日开始调查走访,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与其厮打的男服务员有两名,用刀扎他的是穿黑皮夹克的高个子男青年,名叫“四毛”(马某乙的小名)。与被害人王某同去金江酒店的田某、赵某也先后在证词中证明刺伤王某的是叫“四毛”的男青年。案发时在场的目击证人共有7人,有王某的朋友田某、赵某,酒店小姐张某、杜某,马某甲及马某乙,服务员张某。第一个证明看见张某用刀扎伤被害人王某的是酒店小姐张某,她在第一次证言中称:“看见张某用刀扎在那人肚子上了,”在第二次证言中称:“张某拿刀照着那人的后面刺了一刀。”经查:马某乙身高1.75米,案发当晚穿黑色皮夹克,张某身高1.65米,当晚身穿浅色棉夹克。调查中,酒店服务员张某于12月14日主动承认在和王某厮打过程中,趁王不备,用水果刀刺其腰部一刀,这一供述得到了酒店经理马某甲、酒店小姐张某及马某乙的证言证实,幸福派出所遂于当日将张某刑事拘留。次年1月16日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5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被害人王某始终认定刺伤他的凶手不是张某而是酒店经理马某甲的弟弟,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7月13日,A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王某被伤害案进行全面调查,终于使案件真相大白,用刀刺伤王某的真正凶手是马某甲的弟弟,案发后,马某甲为使其弟逃避法律制裁,用钱买通服务员张某,让其承认是他用刀刺伤王某的,并和马某乙一起说服在场的服务小姐为其作假证。同年8月,城北区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马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某、马某甲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说明,对任何人的口供或证词,必须调查核实,进行查证。

【参考答案】

正确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答案解析 ↓↓↓)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