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为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乙为综合物流服务商。2008年7月,甲有黄麻出口至印度,甲将包装完好的货物交付给乙,乙为甲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黄麻为易燃物,储存和运输的处所都不得超过常温。甲因听说乙已多次承运过黄麻,即未就此情况通知乙,也未在货物外包装上做有警示标志。2008年8月9日,乙将货物运至其仓储中心,准备联运,因仓库储物拥挤,室温高达15度,8月11日,货物突然起火,因救助不及,致使货物损失严重。据查,起火原因为仓库温度导致货物自燃。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问题:
甲公司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乙公司应该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因为甲公司做为货主对货物的性质最熟悉,也负有特殊货物的告知义务,因其没有履行上......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问答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