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我国金融改革的过程与现状,阐述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应该如何加以改革?
中国现行金融体系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机构体系结构不平衡。从金融资产的分布结构看,我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为银行所有,其中又以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使金融机构体系出现商业银行垄断的格局。从金融机构体系的业务范围来看,它们的业务范围、业务运行方式都局限于传统金融领域,真正体现现代金融水平的金融机构十分短缺。
(2) 现行市场结构不平衡。
①市场结构不平衡。我国目前只是初步建立了金融市场体系,包括存贷款市场、同业拆借市场、股票市场、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还没有。已有的市场只是处于初步阶段,没有形成规模,还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②融资结构不平衡。从2001年到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和85.1%,2004年继续上升。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导致企业资本金不足,全社会投资杠杆率非常高,孕育着非常大的金融风险。
(3) 金融创新不足,市场客体缺乏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品种匮乏,严重抑制了金融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
(4) 金融风险分布出现新变化。首先,原来是工商企业等其他领域的风险向银行等金融行业集中,现在则是从金融行业向中央和地方分散。其次,金融风险从隐性风险向显性风险转化。第三,金融风险向中央集中的趋势已经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来了。
(5) 金融监管效率不高。对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和现实利益的看管者,使得在经营中谁也不必对国有资产负真正的责任。
(6)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落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尤其对于金融业而言更是如此。信用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灵魂。我国目前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严重滞后,具体表现为诚信原则的法律法规不严密,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记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信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体系、失信的制裁和公开体系等。
(7) 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与金融发展状况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对于金融市场各类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特别是过于宽松的弹性惩治体系,致使利益受损害者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降低,达不到应有的惩治效果。
根据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我国金融改革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
①提高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有效调节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努力保持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和货币市场利率的基本稳定,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
②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利率市场化措施,跟踪分析相关的政策效应,引导加强风险定价和负债管理的能力。研究并完善利率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加强对货币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的系统研究,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指导农村信用社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稳定推进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的方案。
③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继续以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口,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市场的基础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加强基础性制度和基础性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技术环境。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货币政策顺利实施。
④加快金融企业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三是加快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
⑤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和汇率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和各种外汇衍生产品,尽快开办银行问远期外汇交易,推出人民币对外币调期等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避险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