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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题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2005年度会计利润额为160.3万元,年初“利润分配”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以前年度无未弥补的亏损。本年度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 全年营业收入为3 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0;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 500万元的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该部分的3‰);
(2) 全年实际发放工资70万元,该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照2%计提工会经费和按照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为80万元;
(3) 本年发生税收罚款支出15万元;
(4) 本年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25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5) 企业本年按照10%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费用40万元,并计入了当期财务费用。假定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利率为2.5%。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A.3万元,年初“利润分配”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以前年度无未弥补的亏损。本年度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B.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为80万元;
C.5%。
【参考答案】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60.3+[20-(1 500×5‰+1 500×3‰)]+15-25+(40-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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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题型
案情:现年60岁的林霞与王富贵于1963年经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1996年,年近六旬的王富贵与比他小近30岁的尹玲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其居住地的周围群众都认为二人是老夫少妻关系。2001年初,王富贵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尹玲去医院准备照顾王富贵,但遭到林霞及其亲友怒骂,并相互发生抓扯。王富贵后于2001年5月17日立F遗嘱,将其自己的总计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尹玲。2001年6月22日,王富贵因病去世。王富贵的遗体火化前,尹玲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公开当着林霞的面宣布了王富贵留下的遗嘱。林霞和亲友们感到十分震惊,气愤之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尹玲以林霞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该市九江区人民法院,与林霞争夺遗产。尹玲诉称,原告与遗赠人被告林霞之夫王富贵是朋友关系。王富贵立下遗嘱,将价值6万元的财产在其死亡后遗赠给原告,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遗赠人王富贵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控制了全部财产,拒不给付原告受赠的财产,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遗嘱中的财产,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林霞辩称,遗赠人王富贵生前与原告尹玲长期非法同居,王富贵所立遗嘱系违反社会公德的无效遗赠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九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赠人与被告林霞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 1996年认识原告尹玲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的—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遗赠人王富贵基于与原告尹玲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F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尹玲,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属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尹玲的诉讼请求。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法学基本原理对上述事件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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