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所谓的打骂孩子不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成了法律必须管的公共事务、法律事务,甚至成为庄严的国家事务。法治当然是好东西,但如果对一切体罚坚决抵制,甚至把语言上过于严厉的表达也视为“暴力”,同时对最终酿成大错的青少年喊打喊杀,呼吁《刑法》的介入,是对法治思维的滥用。可见,教育中的“暴力”因素和虐待是要进行区分的,后者无疑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不宜界定过宽,否则就会摧毁教育,不但教师对学生的错误缩手缩脚,不敢管教,连家长的教育权也要受到限制。这样的教育环境会产生更多的“不良少年”,法治若是对教师和家长管得过多,就会有更多的青少年要法治去管。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 法律应当区分教育中的暴力与虐待B.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积极意义
C. 教育中适当体罚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D. 法治应当在教育中找到合适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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