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题型
被告人道某,男,29岁。1994年4月15日,被告人道某与几位猎民商量上山打猎。他们不顾嘎查()领导人的劝
阻,带了两只猎枪前往头道桥林场西南沟狩猎。第二天中午,4人为矫正猎枪的准确度,以百米远的东山坳上的石头为目标进行试射。其他三位猎民3人先后各打了几枪。最后,道某射击时,第二发子弹击中石头,撞击产生的火花借风势蔓延形成大火。虽然4人奋力扑救,终因火势较大没能扑灭,4人遂返回家中。这场火灾使林场过火面积达136.8平方公里,烧毁了国家珍贵树木樟子林,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87.43万元。 问题:被告人道某与其他三位的猎民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典应以何罪论处?
【参考答案】
根据现行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被告人道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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