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9年8月,徐壮决定重振旗鼓,继续寻找工作,于2009年9月成功被太忽悠公司录取,并担任产品研发专员职位,从事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2009年9月10日徐壮正式入职太忽悠公司,但双方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直至2009年12月2日,太忽悠公司HR发现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随通知徐壮于12月9日前完成劳动合同签署,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在9号前完成合同签署,太忽悠公司遂支付了徐壮3个月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太忽悠公司行为是否正确()
A.正确
B.错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正确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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