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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万达 “万达48克拉”业主抱团起诉求退房 【原告业主的看法】 2010 年94名业主在宁波鄞州万达楼
鄞州万达 “万达48克拉”业主抱团起诉求退房 【原告业主的看法】 2010 年94名业主在宁波鄞州万达楼盘“48克拉”一共购买了89间商品房。当时该公寓的宣传资料说,公共设施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最吸引眼球的是16层和32层还有个“空中花园”,加上其他种种近乎完美的配套,他们才下了单。 但是,房子交付后,房主发现买到的和看到的“相去甚远”:室内砌有空调主机外机放置柜,影响空间使用,内部装修也与宣传及样板房严重不符,内部设施没有按照承诺设置;规划设计变了,增加了商务房、商铺,而减少了车位数量;当时说好了在16层和32层有个“空中花园”如今变成了消防避难层...... 2010年6月,万达48克拉94名业主将宁波万达置业告上法庭。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未尽合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要求其兑现承诺,或返还房款共计380多万元。 【万达置业代理人的解释】 有关楼盘的宣传资料,对“空中花园”的描述并非要约(),且避难层是根据政府的规划建的,在不妨碍避难功能的情况下,平时也可搞些绿化作为业主的休闲空间,但业主要求将之改建为“空中花园”,既无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政府批准的规划。 万达置业还指出,他们的内部期刊中的宣传不构成合同内容,样板房同样不能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这一点在与业主们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已有明确约定。他们完全是按合同约定交的房,而且这94名业主也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因此,要求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一审宣判房主败诉,其中53名原告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问题】 1 、什么是要约 什么是要约邀请 2 、日常生活中样板房和广告宣传是不是要约 为什么 3 、案件中为什么业主会败诉 作为业主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请援引2003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解释说明
【参考答案】
2003 年,房市大热时, 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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