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1年3月1日,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是一批产品。依买卖合同的约定,由甲将该批货物运至乙处,还约定由甲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甲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丙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丙将货物运至乙处。甲依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乙收到货物后发现,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物受损。 若投保的保险金额是人民币10万元,货物的实际损失是人民币8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被保险人多少数额?为什么?
【参考答案】因赔付人民币8万元。据《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赔偿的数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