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某玻璃厂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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