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0年1月,A超市与B果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吨红富士苹果的合同。双方对苹果的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未约定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果品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交货时间通知超市提货。超市认为果品公司应负责把货送到超市而不是自提。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苹果应由果品公司送货还是由超市自提?

【参考答案】

应由超市自提。
因为《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接受货币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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