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华山卷烟厂是一家卷烟的生产企业,2015年初,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消费税的缴纳情况,发现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1)2014年春节期间,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卷烟发给职工作为年货,企业将该批卷烟从库存商品贷方转出,计入了职工福利费的借方;同年,企业将一批自产的不对外销售的白包卷烟用于企业业务招待,直接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通过库存商品转出。
(2)2014年年底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500箱,加价300元/箱直接销售给批发商,由于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华山卷烟厂就该项业务未申报缴纳消费税。
要求: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公司均未计算缴纳消费税。税务机关检查后,要求企业补交消费税。就此问题,企业很不理解,咨询税务师,企业是否应该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纳税的话,应该如何计算税款。

【参考答案】

(1)针对第一种情况,华山卷烟厂需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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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经营租赁新设备10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
(2)9日,上月经营租赁设备损坏,甲公司请专业公司派人维修,发生修理支出234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修理费2000元,税额34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由于上述设备损坏,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上述设备租赁费用20%的折让,当月凭借设备租赁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额-5100元,相应款项已退还租赁方。
(4)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3.4万元。
(5)11日,购入融资租赁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备保险费2000元,款项均已支付。
(6)12日,甲公司将其新购入的10台设备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租赁期限2年,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款项已经收到。
(7)25日,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60.38元,税额39.62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通过,问题:
(1)逐项分析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