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家具生产、销售,兼营家具设计活动,2011年,税务机关对其一季度经营活动使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1)2011年1月收取A 企业订购沙发预收款5万元,在2月将该批沙发发出,因对方3月验收使用,故3月份开发票作销售处理。
(2)2011年2月按照客人特殊要求生产办公桌一批,收取22万元支票,其中货款20万元,特别改制费2万元,分别开具增值税和营业税服务业发票。
(3)2011年3月用一批家具按市场零售价作价10万元换取一批木材,未开具和取得发票,故未计算销项税,只按照收购农产品自行计算进项税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