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04年12月对A公司进行增值税纳税检查。A公司于同年1月与B公司签定合同1份,合同规定A公司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B公司供应工程材料300件,每件200元,货款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11月底分三期支付货款的95%,余下的货款(即5%)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由于12月工程尚未完工,余下货款未收讫。A公司收到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7000贷:应收帐款57000请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纠正?
【参考答案】不正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33 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A 公司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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