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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年9月5日,光明商店欲向某乡办农场购买一批苹果,致函写道:“国光苹果5000公斤,单价0.5元,10月底以前交货,验收后通过银行结算货款,如同意请于10天内答复。”该农场于9月11日回函:“现只有红富士苹果,单价0.7元,如需要我方于3天后发货。”3天后,该农场发来苹果一批,光明商店拒绝收货,导致该批苹果腐烂。农场未收到货款后找光明商店交涉,但仍遭拒绝。后农场诉致法院。

此纠纷法院该如何处理?责任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法院应判定原告农场败诉。因为农场的答复不是承诺,合同并未成立,光明商店不须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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